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 “品质清新”建设,以焕然一新的城市面貌迎接省运会的到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落实柔性执法,持续宣传劝导权属人自行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经核查,位于中山路电信大楼上的大型户外电子屏的设置期限已届满且在期限内未延期。据了解,该电子大屏长17米、宽6米,面积为102平方米。根据《清远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满后不再设置或者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的,设置人应当于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的规定,执法人员多次上门约谈权属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违法违规设置电子屏的责任和后果,动员权属人自行拆除,同时先后下发《协助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自行拆除时间。
经执法人员多次耐心上门劝说和悉心引导,并积极沟通做通思想工作,广告权属人于5月18日开始自行拆除,并于5月20日拆除完毕。为确保拆除工作有序、安全进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围蔽,做好周边环境的维护与疏导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根据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持续以高压势态严控擅自设置户外设施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设施的查处力度,实行长效管理,保持街面整洁有序。